奖励办法将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广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通讯员高涛报道:广州市国税局目前正在白云区国税局等基层单位试行《关于举报国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纳税人凡以真实身份署名,向广州国税系统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控告广州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存在的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报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获得一定
数额的奖金。
举报可获5000元以下奖励
该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凡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奖金奖励:对查处重大涉税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为国家挽回或减少重大经济损失的;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对推动广州市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起重要作用的;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广州市国税局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根据举报案情的轻重、举报材料、举报线索的准确程度(价值大小)、与税务机关查办案件的配合情况以及对廉政建设所发挥作用的大小,酌情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如果在同一案件中,举报人既在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又举报纳税人税务违法的,其奖金可根据举报人的意愿,按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或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选择其中一个奖项计发,不进行重复奖励。
奖励办法将全面推广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该局自去年7月起把广州经济开发保税区、花都区和海珠区国税局作为第一批试点,试行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共收获3宗举报,其中1宗为举报企业偷税行为的,经查该企业偷税事情属实,但不涉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其余2宗对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但经查实均属不实举报。从今年2月起,试行的范围又扩大,增加白云区、荔湾区、增城市国税局及西区稽查局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其中白云区国税局在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个人奖励和企业奖励相结合等方面作尝试,适当提高奖金金额上限。广州市国税局表示,对举报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将根据试点单位经验,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后,在全市国税系统予以全面推广。(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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