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国家税务总局 > 正文
 

国税总局称购车一年内因质量问题退车全额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7:14 中国青年报

  购车一年内因质量问题退车可全额退税 留学人员购买免税车须提供准购单

  本报北京4月5日电(记者 郭永刚)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退给经销商的小轿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补充通知》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补充通知》称,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而此前仅规定退税额每满1年扣减已缴税款的10%。

  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车的优惠政策,《补充通知》规定,留学人员除了要出具学习所在国的中国使馆或领事馆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此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补充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纳税车辆,纳税人可以到车购办办理退税手续。但在办理退税手续时,纳税人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

  免税条件消失(指留学人员将车辆转让等情况)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计税,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国税总局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