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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强调控 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 00:01 发改委网站

  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仍未完全消除,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后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物价上涨的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各项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政策、安排工作均要服从实现今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本地年初确定的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通知指出,各地在疏导价格矛盾时,要妥善把握好时机和力度。制订调价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落实和完善疏导价格矛盾的相关配套措施。要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出台后对低收入群体和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物价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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