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广东分行表示已在贷款合同中列明暂不取消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报道:处于提前还贷风口浪尖的广东省中行昨日表示,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是依照国家和中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据可依,且已在贷款合同中列明,属市场行为。尽管目前其他三大银行都未收取该费用,中行也暂不会取消收违约金的做法,因为每个银行有不同的策略,但中行会在操作方法上考虑改进比如提高服务质量等。
广东中行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01年上半年该行就已把会向提前还贷收违约金的做法列入贷款合同中,并非“加息后才悄然改变”。从2001年统一省内合同文本后,该行对大多数提前还款人都会收违约金,不收的情况只是少部分,比如该行对优质客户的营销让利等,“这部分比例最多不超过5%”。而对那些合同中没有这一条款的客户,中行表示,只有当央行、总行有新的文件下达时,才可能有所改变,否则都不会收违约金。“即使有变化,也是和客户协商解决,银行单方面改变合同是违法的”。
那么,为何中行总行都无统一规定,广东中行也要对提前还贷收违约金呢?“这是因为广东金融市场已领先全国,收这个费也可对炒楼行为起到一定的抑止作用,挤出房产泡沫。”该行房贷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前还贷涉及到的资金非常多,收违约金作为补偿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中行在其他一些项目上又会让利给贷款人,别的银行收取的费用该行未必收取,他认为借款人不能只把眼睛盯在这一费用上,而应综合考虑各种费用。
此外,该人士称,房贷加息后,省中行的提前还贷数量增长并不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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