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科长挪用公款30万 被告当庭呼冤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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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7:33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上午9时,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北京市粉末冶金研究所财务科科长李萍挪用公款案。在法庭上,李萍没有认罪,而是把责任推到了研究所所长关秀虎身上。 2002年3月,李萍担任北京市粉末冶金研究所财务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人民币30万元,以付设备款的名义,私自借给自己哥哥的“天津骏达运动车科工贸有限公司”使用。2002年6月20日、8月7日,李萍分两次将钱款归还单位。
据李萍称,研究所没有正规的财务制度,自己工作了十多年,只知道研究所在1983年有一份财务制度,而自己根本就没有见过。单位的财务制度很混乱,“就是关秀虎一支笔,大钱小钱都是他说了算。”像自己这样的借款,不知已经有了多少笔,连个协议都没有。公诉人当庭提供了关秀虎的证言,关说自己根本不同意借钱,说如果李萍哥哥的公司有困难,“以后可以用在他们公司买空调的办法”来帮他。并强调李萍是“私自”借钱,没有经过领导的同意。李萍听后情绪激动,“这是关秀虎同意的!说是我‘私自’借款,这是天大的冤枉!”李萍的辩护人认为,关秀虎的证言与事实存在不实之处。双方的借款协议尚未查清。认为证据不足,要求判李萍无罪。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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