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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严控征地范围内新增人口和建设项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6: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姚润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方案一旦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发布通告,严格控制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

  这是5日正式施行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中的明确规定。此外,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项目法人还应商有关部门对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占压矿产、地质灾害和文物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专项报告。

  办法要求,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办法明确规定,受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余土地不能保证该组织恢复原有生产水平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规划,就近调剂土地或开垦新的耕地;如就近难以调剂土地或者开垦新的耕地,应规划移民外迁安置。

  办法还要求,受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的城(集)镇、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的迁建,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规划,并对新址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文物调查评估和保护。

  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文物,办法明确要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保护方案,并纳入移民安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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