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革发通知要求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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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7: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针对当前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展改革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3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制订调价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要认真测算调价措施对低收入群体和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以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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