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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因素未完全消除 发改委要求保持价格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0:39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4日电】

  针对当前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仍未完全消除,
生产资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对下游的传导开始显现,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今年各项价格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政策、安排工作均要服从实现今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的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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