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稳定因素未完全消除 发改委要求保持价格稳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0:39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日电】 针对当前物价上涨压力仍然很大的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稳定因素仍未完全消除,
发展改革委要求,今年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两条控制线”措施,凡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必须暂停出台省级管理和授权市、县管理的政府提价项目3个月。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密切跟踪粮食、化肥、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以及生产资料涨价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的情况。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