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与福建省人民政府2日在福州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将以开发性金融的形式向福建省提供410亿元的政策性贷款。
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5年内向福建省提供省级开发性金融信用贷款额度410亿元,其中政府信用额度170亿元,非政府信用额度240亿元。通过提供短期贷款、技援贷款、软贷款、中长期贷款等多种贷款产品,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政府
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建设。
据了解,此次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将主要支持5个方面的建设: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缓解煤电油运供给约束的公路、铁路、港口、电力、石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业项目建设;支持福建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建设;支持福建解决“三农”、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国企改革和技术改造、城镇化、环境治理、高科技创业等项目建设;支持林业、旅游等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经济建设;支持各级地方政府整合财政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开发性金融的基本运行模式弥补体制缺损和市场失灵的“瓶颈”领域。
据介绍,开发性金融合作是国家开发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一种新模式,其实质是双方立足政府信用基础,通过大额政策性贷款承诺,拉动地方发展规划先行,高效地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使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流和现金流得以共同开发,实现政府的发展战略目标。
国家开发银行与福建省一直保持着密切合作,截至2005年3月底,已累计投放贷款367亿元。据了解,该行年内还将与福建省部分区、市及县(市、区)政府签署开发性金融协议,预计“十五”末和“十一五”期间,在福建投放贷款将超过1200亿元。
(责任编辑:张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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