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破产案要处理好5个关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10:41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4月3日讯 日前召开的全省法院审理国企破产案件工作会议强调,全省法院在国企破产案件的审理中要处理好5个关系,为深化省属国企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省委确定3年完成国企改革任务,今年是第二个年头,已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将有大量的国有企业退出市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预计破产省属国企涉及的债务金额将达到数百亿元,涉及的国企职工将达到10万人左右。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系统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国企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处理好5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要坚持做到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无规定的按政策办,法律和政策都无规定的,从实际出发,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解决问题。二是要处理好国家整体利益与地方局部利益的关系。既要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防止借破产之名逃废金融债券,还要防止计划外破产随意“搭车”损害国家利益。三是要处理好法院和清算组的关系。法院既要依法加强对清算组的指导、监督,又要尊重清算组的职权,不越俎代庖,做到放手不放任,到位不越位。四是要处理好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的关系。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拍卖为主要方式,维护债权人利益。国企破产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妥善处理好职工的安置问题,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五是要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在稳定中推进省属国企改革。 (稿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