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称为“赣南第一贪”的原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一案,4月1日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国蔚一案涉案金额达560多万元,情节严重,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李国蔚1956年出生,1992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副局长;1995年任抚州公路分局局长;1999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局长,2002年6月至2004年7月任赣州市公路局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国蔚在赣州市公路局担任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97万多元,并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李国蔚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差额部分为367万余元,数额巨大。目前,李国蔚被追缴的犯罪赃款及非法所得人民币400余万元、美元11万余元、港币5万多元、欧元300元及部分赃物。
法院一审认定,李国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锦武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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