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商行北京分行称个人房贷提前还不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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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2日 09:34 北京晨报 | |||||||||
昨天,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北京分行均明确表态称,个人住房贷款如果提前还贷,不需缴纳违约金。 有广东媒体报道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提高后,为应对随之而来的提前还贷浪潮,四大行将向提前还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对此,四大行的北京分行均明确表态称:在北京地区对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现在也没有收取的计划。目前,在借款合同上只有提前还贷须提
力行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张志利表示:对已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客户而言,银行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要求提前还贷客户交纳违约金。他指出:按照《民法通则》的精神,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任何合同条款的修改、添加均须征得双方的同意,银行如单方面变更是不合法的行为,会被视为“霸王条款”。因此,即使银行发布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也只能对新签约的客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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