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质检总局公告禁止从朝鲜进口禽类及产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23: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 刘菊花) 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日联合发布公告,从即日起禁止从发生禽流感的朝鲜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说,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朝鲜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朝鲜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已运抵口
公告说,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