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因滥用职权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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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太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368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日前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998年底,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茂林在得知四川省工商局要建IC卡应用系统工程后,通过第三人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要承建该工程。李太银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将工程交给由廖茂林等人组建的四川欧达磁卡有
在李的直接过问和催促下,省工商局于1999年4月8日与欧达公司签订IC卡工程合同,约定该工程由欧达公司投资建设,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售IC卡,售卡收入由省工商局和欧达公司按比例进行分配。后由于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短缺,无力进行第二期工程施工,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由省工商局预先支付工程款。李太银明知按合同规定,四川省工商局只能从售卡回收的资金中将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应分配部分支付给该公司,但因其子李郭及其友刘霓虹在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股份,遂对刘霓虹提出的要求表示同意。 2000年4月至2001年2月,李太银擅自决定向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先期付款,并督促省工商局计财处划款2996万元。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该款后,股东刘霓虹、廖茂林、李郭等人即采用借款形式预分利润800余万元,归还银行贷款2000余万元,其余资金用于第二期5个地区的IC卡应用系统工程建设。但二期工程至今未完工。 2001年9月,四川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因虚报注册资金,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欧达公司已无力偿还省工商局划拨的2996万元。经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专家测评,欧达公司所建IC卡工程系统存在诸多技术问题,不能正常使用。随即,省物价局决定取消售卡许可,作出停止销售的决定。经统计,李太银滥用职权给省工商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68万余元。(新华社 袁彩君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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