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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月1日起严查“大吨小标”车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0:54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4月1日电(记者李丽静)从河南省交通厅获悉:从4月1日起,河南交通、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严厉查处,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生产、改装厂家必须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

  据介绍,从4月1日起,交通、公安部门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实行严厉处罚,公开曝光,逐步取缔所有的非法汽车改装企业。对有擅自改变车厢长
度或栏板高度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行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管理,如果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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