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在湖南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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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0:34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易博文 实习生 余波)第二批在湘中央企业今年起分离办社会职能。省政府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此进行部署。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于幼军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政策,务必在2005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这项任务。 这次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我省的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22个中央企
于幼军在会上强调,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确定分离移交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扩大移交范围,也不能不移交或不接收政策范围内的单位和职工。要严格执行分离移交的经费补助政策,认真做好各项交接工作。在分离移交过程中,各在湘中央企业和有关市县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移交单位资产及财务的管理,防止乱分钱财。企业也不得随意变更移交单位的资产用途,损害移交单位的利益。 去年3月,国务院选择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3家企业进行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涉及我省的有中石化集团所属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油公司。这两家公司所办的12所中小学和3个公安机构一次性分离,成建制移交岳阳市管理,共移交在职职工1188人,离退休职工431人,资产8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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