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合作规定出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10:0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昨日央行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将得到加强,反洗钱具体行动和程序、内容以及各项措施在各重要职能部门得以进一步落实。 根据该合作规定,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的原则,切实加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将金融机
据悉,双方将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对跨地区和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双方还将建立情报会商制度。双方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共同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审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