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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借记卡有新规 银行提醒持卡人明确权利义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7:33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陆原)记者近日从交通银行南宁分行获悉,由交通银行发行的太平洋借记卡新章程将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已在所辖各营业网点张贴公告,告知太平洋借记卡用户。3月29日,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陈俊总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陈总经理介绍,太平洋借记卡新章程保留了原章程的部分内容,如个人卡每日在自
动柜员机(ATM)上的累计提款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位(商务)卡不得取现。持卡人须按年缴纳年费。身份识别照片卡和个性化照片卡在制卡时需加收成本费。提前销户,年费概不退还等。其主要变化还是扩大了借记卡的使用领域和使用功能,并增加了单位(商务)借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借记卡领用合约内容。

  根据太平洋借记卡的新章程,太平洋借记卡可在发卡机构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多媒体终端等自助设备和贴有中国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具有消费、存取现金、转账(包括卡与卡、卡与储蓄、卡与各代理机构之间的转账及各种转账缴费等,下同)结算等功能。而增加领用合约内容,目的是发卡机构对用卡风险进行解释,以增强持卡人的风险意识。章程明确规定:太平洋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否则,由此引起的风险损失由合法持卡人承担。

  据此,陈总经理提醒太平洋借记卡持卡人,务必清楚新章程的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借记卡的管理,进行交易时切勿让他人知悉借记卡的卡号和密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作者:陆原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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