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圆明园防渗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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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1日 00:51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木佳3月31日北京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对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首次表态,并严厉指出,圆明园湖底铺设防渗膜工程至今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该立即停止建设,充分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环保总局环评司的有关负责人说,圆明园湖底防渗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应停止建设,立即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又讯】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4月1日起生效实施。该法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由人民政府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新规定对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进行了重新配置,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标志着我国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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