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加油站_税务 > 部委专题--国家税务总局 > 正文
 

国税总局:税收员约谈纳税人不能单独行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8: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同时税收管理员将实行轮换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也对税收管理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国家税务总
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中明确,当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今后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