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税收员约谈纳税人不能单独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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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8:0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熊焱) 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同时税收管理员将实行轮换制度。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也对税收管理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国家税务总
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今后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具体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按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