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3月31日电(彭敏)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日前下发了《关于继续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抓好化肥生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调整化肥市场价格限价管理措施,新的限价措施从2005年4月5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把国家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化肥生产用气
、油,化肥铁路运价和增值税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坚决落到实处,确保化肥的正常生产和供应。对化肥市场价格限价措施调整为:限定富岛颗粒尿素出厂基准价每吨1500元,并可在10%的幅度内向上浮动,下浮不得低于生产成本;对下列化肥限定每吨最高零售价:美丰颗粒尿素1960元;富岛颗粒尿素和其它国产尿素1880元;加拿大氯化钾(KCL60%)2120元;挪威复合肥(3*15)2920元;俄罗斯复合肥(3*16)2380元;海南和湛江产过磷酸钙(16%)580元。
为确保不突破限价水平,海南省发改厅要求,化肥批发商对零售商供应化肥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1.5%(不含合理流向的运杂费)。对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管理范围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结算价格,严格按国家发改委规定执行。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执行化肥生产、运销优惠政策和最高限价价格干预措施的,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据了解,春耕时期化肥价格一般会高于往常,实行化肥限价政策就是为了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目前,从海南省价格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来看,该省的化肥价格在正常范围内波动,且幅度不大。部分化肥价格因海南省遭遇干旱,农民改种部分耐旱作物,需求减少、库存充足而有所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