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集中城区主干道,出让金最高每方105元
本报讯记者 曾凡杰 见习记者 林驰胜报道:2005年4月1日起,东莞全市将统一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据悉,4月1日后统一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为: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的商住用地为10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75元/平方米,其他用地为60元/平方米;其他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为85元/平方米,工
业用地为65元/平方米,其他用地为50元/平方米。
城区及主干道身价上涨
从公布的信息中记者发现,此次土地出让金调整的主要对象集中在城区及主干道,而且调整幅度比较大,有些地段土地出让金上升幅度高达三四成。据记者了解,1997年起,广东省物价部门取消东莞市制定的土地升值费项目,只征收土地出让金,由东莞市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全额上缴东莞市财政。1997年调整后,东莞市征收标准平均为42元/平方米,达不到中央规定的平均纯收益75元/平方米的标准,难以实施广东省规定的提取20%上缴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任务,这是此次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主要原因。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东莞市调整出让金的确对城市的整体发展十分有利,但对于商家来说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对经营商家而来说无疑加大了投资成本,另一方面,调整后城区及主干道周边的土地持有者将有更大的获利空间。
征收标准调整有利城市发展
近几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一网两区三张牌”的战略决策,高起点高强度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引擎,使投资环境和投资引力大大增加,加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东莞市地价比1997年已有较大幅度上升。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认为,按照经营城市的理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资金来源需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加以补充,适当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有利于东莞市打好城市牌,增强社会经济后劲。据了解,凡在新征收标准之前,即2005年3月31日前经东莞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局批准出让的国有土地,土地出让金仍按原征收标准执行;自4月1日起批准出让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实习生/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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