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钧:落实36条首先要清理禁入行业法律法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7:2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王羚发自北京 昨天(29日),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解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界称为“36条”)报告会上表示,地方政府对非公经济“36条”的了解和贯彻都还不到位。
“36条”起草组副组长、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副司长陈永杰在会上透露,国家发改委上周召集了30多个相关部门开会,将“36条”涉及的任务分解到各个负责部门。这些分工最终将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形式下发,以确保“36条”落到实处。 “36条”中的第一条“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中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保育钧认为,要落实这一点首先有必要把过去涉及禁入行业的法规清理出来,及时加以废止或修订。1990年公布的《关于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又将金融、房地产开发、远洋运输等列为禁止私营企业进入的领域。 保育钧曾在今年两会名为《关于在石油天然气产业中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原来关于石油体制改革的38号文已经成为石油垄断的尚方宝剑,应该加以废除。他同时表示,全国的民营企业应该与政府积极互动,通过参与立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云南亿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张青兰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她很希望“36条”能真正为民营企业撑腰。张青兰曾经历2003年陕北油井收权事件,由于当地政府与中石油之间的博弈,民营企业陷入夹缝之中。张青兰不得不转到云南,做起了钢结构工程生意。 “我们这些企业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已经奔波了很长时间。“36条”出来我们都很高兴,现在我们正在准备起诉,希望法律能给我们一个公道。”张青兰说。 参与“36条”起草的发改委中小企业司非国有经济处处长顾强认为,具体法律法规的废止和修改都需要一定的程序性要求。对于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1988年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可以通过多种程序来进行处理,包括由国家发改委提出,然后列入国家立法部门的工作计划。 陈永杰认为,目前某些行业虽然没有明确公开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但是往往在进入资格上设置过高门槛,使这些行业“名义开放、实际限制”。 “下一步的重要工作就是推进“36条”在具体行业、具体部门、具体地区的贯彻落实,制订相关政策打破玻璃门,让这个具有突破性的文件能够真正地促进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这对于中国经济整体发展至关重要。”陈永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