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强调加快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21: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 齐中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日前透露,目前,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6299亿元,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断提升我们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黄淑和表示,随着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将逐步扩大。目前,中央境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境外子企业达693户,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意识。随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企业家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工作体系。从国资委成立至去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截至去年底,53户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户数已达到23户。178户中央企业中有105户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比例由2004年初的51.5%提高到59%。(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