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29日电 (冯茵 陈明昆) 在非天然林保护区的公益林区,林农自己的林,不但不能砍伐经营,还要无偿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管护,这一不合理的现状即将在云南得到改变。
从3月29日起,总投入达8200万元的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正式启动。据云南省林业厅介绍,2004年云南省规划界定全省国家重点公益林区18580.2万亩,在这些公益林
地中,处在非天然保护区的有2574.6万亩。经核准认定后,国家今年将云南非天然林保护区的重点公益林1600万亩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云南列入生态效益补偿的森林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一是金沙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等重要江河的两岸;二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三江并流”地区;三是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根据云南省制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办法,补偿工作启动后,云南省林农个人所有或经营的重点公益林,每亩每年可获得不低于4.5元的补偿,并由林农个人承担林地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全部责任。
云南是我国四大林区之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云南森林覆盖率已达到50%,活立木蓄积量15亿立方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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