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证实最高法院正在完善抵押房产司法解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2:1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李涛发自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确实正在完善抵押房产司法解释的一些章节,特别是那个“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条款。
在上周五(25日)举行的中国金融学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暨2005年学术年会会间休息时,吴晓灵回答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上述求证。但当记者向她询问最高法院接受了银行的哪些完善意见时,她笑而不答。 此前,吴晓灵谈到自己对最高法院这项司法解释的看法时表示,它从法律角度未能严格保护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权利,有可能使债务人在还款积极性上打折,甚至可能出现银行主动出面替其寻找可居住的房子,借款人还挑三拣四的现象。 2月,上海、北京、深圳三地的银行同业公会针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分别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要求最高法院对新规再作研究,对相关条例进行完善,保障银行房贷效益(详情请见本报2月18日B1版)。 记者从最高法院一位人士处了解到,最高法院最近确实在起草抵押房产司法解释的实施细则,以解决按揭购房过程中出现不良房贷的房屋处理办法,这意味着完善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在具体操作环节上的一些变通。此前最高法院执行办主任俞灵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透露,银行的担忧与目前的司法解释并不冲突,最高法院正在制订新的司法解释,以解决按揭购房过程中出现不良房贷的房屋处理办法。 北京银行同业公会一位人士也指出,希望最高法院能配套出台对恶意欠款的惩罚规定。事实上,仅就北京地区而言,欠债不还的购房者毕竟是少数。据去年11月12日北京银行业协会公布的《“信用信息”资料汇总》显示,北京16家中资银行收集的不良贷款记录汇总中1年间个人住房贷款有问题的有2876人,不到北京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二。再者,一手房一直以来银行放贷都有开发商作担保,保证金额占到个人购房总贷款额的10%~20%;如果购房人逾期不还贷款,银行则可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