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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境外投资试点波澜不兴 境外投资民企超六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2:06 第一财经日报

  广东境外投资试点波澜不兴放开两年购汇额仅1.23亿美元

  本报记者田晶发自广州

  广东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改革将再次延长一年,至2005年12月31日。广东外管局自2002年12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改革。

  广东外管局实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试点改革放宽了境外投资购汇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无自有外汇企业通过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明确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可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境外投资。在这次所延长的一年时间里,境外投资购汇限额仍为2亿美元。

  广东是紧随浙江之后的第二批试点改革地区。截至2004年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已扩大到24个省市。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日前在“全球经济与中国经济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国家外管局一直致力于放宽境外投资外汇限制,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继续扩大境外投资外汇改革试点,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批权部分下放到分局或地市中心支局,简化了审批手续。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院长陈平认为,目前我国对资本项目已逐步放开,近期研究和出台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在资本流出方面,目的就在于鼓励企业“走出去”。

  根据广东外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04年底,广东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项目共154宗,中方投资额3.49亿美元,已有84家企业领取了境外投资审批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外管局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涉及境外投资外汇金额达2.51亿美元。广东外管局经总局授予核准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限额为2亿美元,其中已使用1.23亿美元。

  广东境外投资的主体也已经扩大到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表现活跃,占通过资金来源审查的48.29%,在已办理外汇登记的中方投资总额中占61.52%。

  陈平表示,在境外投资活跃程度上,广东的民营企业仅次于浙江,具备出境投资条件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在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放开之前,由于审批环节繁琐、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等原因,民营企业资本需要“迂回出海”,而现在民营企业可以浮出水面,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购买外汇到境外投资。

  前几年浙江企业出现到欧洲投资的热潮,广东企业在东南亚的投资也已渐成气候,不过根据近年来境外投资的实例来看,企业在“走出去”时也遇到了种种难题,真正做大做强的不多。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我国企业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法律意识等方面较为薄弱,在本土化生存上“先天不足”,走出国门后很难适应当地的经营环境,因此企业境外投资步伐不能太大。从目前的企业购汇金额来看,每年试点改革省、市2亿美元的购汇额度已能满足需求,表明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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