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勿蹈中航油覆辙 银监会提示中资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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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0:26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张立栋28日北京报道】 银监会风险提示中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 日前,中国银监会就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向中资银行发出风险提示。
银监会称,2004年10月,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在从事衍生产品交易时造成了5.54亿美元巨额亏损,反映了衍生产品交易存在巨大风险。银监会就此表示,为认真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康地发展衍生产品业务,严格落实《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各项规定,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再次就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提示。 首先是要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银监会说,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严重违反内控程序,授权和止损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巨额亏损。各行应引以为戒,在进行衍生产品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既定的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产品业务都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级管理层的同意。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要严格执行既定的止损制度。 其次,银监会强调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包括各行董事会应定期对现行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机构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以及各行负责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与负责衍生产品交易或营销的高级管理人员分开,不得相互兼任等。 第三,提高风险监测能力。对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缺乏足够的监测能力是积聚风险隐患的重要原因,各行要大力吸引和留住风险识别、计量方面的人才,健全前、中、后台自动连接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的风险管理系统,按照“逐日盯市”原则对衍生产品敞口头寸进行市值重估,并建立衍生产品市值重估准备金。对在流动性不强的市场(如柜台交易市场)上创造和交易的衍生产品,更要对市值重估的频率和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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