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购买第二套住房可能征重税 > 正文
 

财政部贾康:物业税应叫不动产税 短期内不开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4:42 法制晚报

  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回应社会呼声 强调——

  物业税应叫不动产税 短期内不开征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 毛晓梅)针对近来社会有关开征物业税的呼声,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作了回应。他认为,开征物业税应该是
一个长期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通盘考虑;单从抑制
房地产
泡沫的角度来考虑征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因为相关试点短期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贾康先对“物业税”概念作了推敲,并建议将物业税概念淡化,而用“不动产税”替代。贾康介绍说,物业税主要是借用香港的称呼,但香港的物业税与内地所指的物业税二者不尽相同。内地要适时开征的物业税实际上指的是不动产税或

房地产税

  贾康强调,当前有关部门不会考虑对非经营性目的的不动产征税,老百姓不必担心。不动产税第一步开征的对象是经营性不动产。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15,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