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3条意见防范风险 大案要追究高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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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14:33 法制晚报 | |||||||||
部分银行大案要案频发 银监会13条意见防范操作风险 银行发生大案要追究高管责任 本报讯(记者 杨慧博)昨天,针对银行业大案、要案时有发生的突出问题,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银行敏感岗
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诸多风险中的一类,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并列。操作风险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这种失效状态可能因为失误、欺诈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到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 《通知》明确指出,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发生的大案,要加强信息披露。 相关案件 -中行2005年3月27日公布,涉嫌挪用600万美元银行资金、用于赌球和挥霍的中国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员工翟昌平,被警方抓获。 -农行2005年3月24日公布,内蒙古银监局查处了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重大违法经营案件,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涉案金额11498.5万元。 -建行 2005年2月22日公布,建行吉林省分行的金融诈骗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当时诈骗团伙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诈骗总金额为328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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