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员称所得税并轨将给外资企业5年过渡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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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6:56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 毛晓梅)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 贾康在题为《中国财税政策:形势与动向》的报告中披露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时间表”。他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已接近尾声,继续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上的
贾康还指出,目前房地产税费制度也是内外不统一,外资只需交纳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还要交纳土地税等税费,这一块也必须加紧规范、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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