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渡期至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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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8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 |||||||||
新华社报道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7日在“2005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过程中,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至少5年的过渡期。 贾康在题为《中国财税政策:形势与动向》的报告中披露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
对于此前发生的“50多家外企联名上书事件”,贾康回应说,外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当然希望享受税收优惠的过渡期越长越好。比照中国过去的做法,只要税制调整涉及到外资企业,都会安排5年的过渡期。所以,将来两税并轨过程中也将考虑给予外资企业一个过渡期,至少5年的过渡期是有保证的,不排除会延得更长,比如6年、8年,在此期间涉及税率上升的,对外资企业不会是一步到位,而会是“小步慢升”,减少税制变化对外资的冲击。贾康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体决策过程应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让公众参与讨论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怎么样来合理掌握。” 贾康还指出,目前房地产税费制度也是内外不统一,外资只需交纳房地产税,而内资企业还要交纳土地税等税费,这一块也必须加紧规范、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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