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本报3月11日报道了全市去年职工工资情况。昨天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全省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14332元。烟台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在全省排第五位,为15446元,排在我市之前的分别是东营市23909元、济南市17837元,青岛市17189元和莱芜市15619元。
从企业、事业、机关看:我市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738元,位居全省第六。
与位于第一位的东营市24910元相差11172元,位于我市之前的还有莱芜市15843元,济南市15687元,青岛市15081元和济宁市13925元。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719元。
我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509元,位居全省第四。青岛23659元,济南市21928元,威海市20851元。全省事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511元。
我市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353元,位居全省第五。青岛市29291元,济南市22244元,威海市21290元,东营市20083元。全省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589元。
从经济成分看:我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406元,位居全省第四。与位于第一位的东营市26449元相差8043元,青岛市23828元,济南市20686元。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030元。
我市城镇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53元,位居全省第四。与位于第一位的东营市21058元相差10205元,青岛市13420元,莱芜市12191元。全省城镇集体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864元。
我市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417元,位居全省第四。与位于第一位的莱芜市18190元相差2773元,东营市14460元,济南市13971元,青岛市13389元。全省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025元。(唐晓光聂伶俐方春明)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烟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