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将审议 国企政策性关闭破产四年内完成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17:10 人民网 | |||||||||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赵晓辉 韩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26日说,国务院已经通过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国资委将用最后四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工作。 邵宁是在2005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这番话的。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四年后,国有企 业将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使运行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好地退出市场,中国政府在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与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政策性破产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依法破产则首先偿还债权人。 邵宁说,近年来,国资委先后对3377家国有困难企业实行了政策性破产,涉及职工620万人,国有企业结构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全国仍有1800多家困难国有企业需要通过破产退出市场,涉及职工281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处于偏远地区的军工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 邵宁说,在最后的四年时间里,国资委将把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问题全部消化。 今年2月,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有关部门提出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划。会议指出,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在特定时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要通过法律途径、市场方式解决企业退出问题。 据了解,《企业破产法(草案)》已经列入全国人大2005年立法计划,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