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26日电(记者王猛海)记者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农村采访时了解到,德惠、榆树、九台和农安四县市的农业局为保证种子质量,实行了“四联发票制”,有效地遏制了种子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四联发票制”要求种子经销商必须购买由当地农业局统一印制的发票,发票一式四联,一联开给农民,一联留给种子公司,一联留给农业局,最后一联作为发票存根。一旦农
民购买的种子出现问题,农业局根据编号立即可以查出相关经销商的详细情况并给予处理。这项政策的出台,使农民挑选种子时有了依靠,他们不再去没有正规发票的种子公司购货。
“四联发票”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榆树市同太乡一位姓刘的农民,2003年从榆树市一家种子公司购买了种子,到秋收时,发现长出来的玉米棒大小不一,小棒占了三分之一。老刘说:“当我发现选的种子不纯时,粮食已经打完了,心里可不是滋味了。”后来,他听说这种情况可以投诉到市农业局,于是就拿着发票找到了农业局。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很快就查出了那家种子公司,并协调解决问题。后来,种子公司经与老刘协商,向老刘赔偿了500多元钱,老刘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德惠市农业局还对辖区内的种子点收取抵押金。吉林省农大科茂种业德惠分公司总经理阚景忠说:“现在我们卖种子时要把农民的资料输入电脑。由于我们向农业局上交了风险抵押金,因此只有在农民秋后打完粮食并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能收回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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