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称严禁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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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6日 13:25 南方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针对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对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
另外,针对近期部分纳税人和相关单位对分类代码中第6、7位年份代码的指代意义提出疑问,为避免使用中出现解释歧义,税务总局明确表示,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