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企业不能自拟合同签约
本报讯 (记者赵鹏)今起,在京建筑企业不能再用自拟合同与外地农民工签约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专门用于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正式实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徐树理说,按照新规定,今后建筑施工企业不仅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还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处长吴安泰介绍,去年本市建筑业农民工总数为90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但普遍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等问题。而从劳动争议的发案率上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与企业、与包工头之间产生的争议大大高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企业,并且争议大多集中在工资和工伤待遇上。
“不过,对于此前已经签订了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不公平条款就依然有效。”徐树理说,如果农民工认为存在不公平条款,可以通过劳动热线12333进行举报。
约束施工方的条款解读
明确每月发工资时间
原文:甲方应在每月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解读:借助解除合同的机会,一些企业以此为借口,不付清所欠农民工的工资。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相关问题,不少农民工也无法通过有效的办法尽快拿到自己的工资。
应办医疗和工伤保险
原文: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解读:一些企业既不给职工上这些保险,出了相关问题也不负责妥善处理。因此,这次特别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未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以后农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后所发生的费用,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由企业承担。
约束农民工的条款解读
离职前应书面告知
原文: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解读: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本市也存在着不少工人在拿到工资后,就随便炒掉企业的行为。针对这种企业经常遇到这种员工不辞而别的问题,新合同中对此做出了有效的规范。
因个人失职要赔偿
原文: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以自己没钱等理由,不少工人在因个人失职给企业造成损失后,往往拒不做出应有的赔偿。由于此前本市没有针对农民工的专用劳动合同,在此方面的规定也不尽完善。新合同的这一条款则完善了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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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上班时也须打卡可凭此卡到邮局领取工资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市建委公布了“《2005年北京市来京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建委法律援助站主任谭祺透露,为了规范建筑领域的工资发放问题,市建委将在近期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卡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每天上班前打卡
通过这张卡,农民工可以从邮局领取工资。由于这张卡还可以记录农民工平时工作的动态信息,因此,农民工也要像上班族一样,每天工作前先打卡。
为了确保工资的准时发放,这次市建委特意规定,新进京和2004年度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都要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该账户的预留款,要达到该企业劳务合同总价款的10%。
年内消灭“包工头”
今年,北京建筑市场将消灭“包工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市要严禁非建筑业企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招雇农民工从事建筑工作。同时,建筑企业也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此外,有关部门将在上半年对建筑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对于违规企业,除了视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外,还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市建委的行业信用系统,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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