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25日电 (张宝华、王野蛟) 辽宁省沈阳市一储蓄所长以给储户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7万元,而后将其中的212万元贪为己有。3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处她无期徒刑。
沈阳市苏家屯南区邮政局牡丹储蓄所原所长任菊,1992年29岁时当上了储蓄所所长,曾获得过系统内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1年初,任菊开始利用工作之便,跨地区行骗
。她来到大连,以给储户高息为诱饵,骗取了当地30余名储户的信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57万元。
任菊在给大连市民办理存款的过程中,破例亲自负责微机操作。她预先偷偷设定了各储户的存款密码,并佯装让存款人在窗口输入密码,实际上储户设定的密码已经无效,而储户们却毫不知情。据任菊交待,她在给存款人办理正规存折后,便从存款中提取12%——13%的利息付给中间人。她填写取款凭条,在户名一栏写上储户姓名,自己操作微机,将取款凭条内容输入微机,再输入她自设的密码,以这种手段先后分39次提款,贪污总额达212万余元。
在得知检察机关要来储蓄所“查账”时,任菊逃之夭夭。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任菊提起公诉。3月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故判决任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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