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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高技术产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11: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翁阳)记者今日从中国发改委获悉,为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及相关产业发展,中国发改委决定在二00五至二00七年期间,对之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据了解,专项重点领域包括一点五兆瓦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和一点二兆瓦直接驱动永磁式风电机组;太阳能电池用硅锭/硅片和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控制部件;新
型太阳能热水器和地源热泵系统;高温气冷堆示范电站及其关键设备(氦风机、压力壳等)和材料(堆芯石墨材料)研制;氢燃料的制取、存储、专用燃料电池等。

  专项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金申请报告,每年申请截止日期为五月十五日。发改委将在项目主持部门上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发改委称,专项申报需符合如下原则:

  ——有重大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进程,特别是技术比较成熟、应用广泛、市场前景广阔、对偏远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

  ——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相结合,加速发展中国特色、优势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国内需求旺盛、带动性强、具有较好基础的技术领域,形成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工程化系统集成能力的产业化基地。

  ——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交叉融合,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建立有利于中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长远发展的内在机制。

  ——鉴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的特殊性,在强调项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的同时,还要求项目产品必须具备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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