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方方面面利益 北京城市保护条例今日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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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7:4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常菁发自北京 昨天(24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称《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被提交三审并将于今天进行表决。一旦表决通过,该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蓝天柱委员在会上进行审议发言时表示:“一个好的法规,应该从颁布之日就能充分实施并易于操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里面需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事前确定’的内容就有9处之多,这9处都需要在5月1日之前确定,时间非常紧迫。一方面,我们希望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时间来完成确定工作;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时间紧迫而无法完成,建议宁可将颁布法规的日期合理后延,以便从颁布之日就能得到真正实施。” 张文啟委员表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部分用词不够清晰明确,有的句子过于冗长或不易理解,应该继续修改使其简洁规范并易于实施。 申丹委员认为,《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并没有充分体现“修复”在旧城保护中的作用。对于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一定要保护与修复并重,两手工作共抓。 据了解,为加大对优秀近现代建筑的鉴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将“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统一修改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并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扩展为: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化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为加大保护力度,条例还把不得“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大面积成片拆除”的规定改为不得“违反保护规划进行拆除或者建设”。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建筑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对于那些所有人和管理人、使用人确不具备管理、维护、修缮能力的,但又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要求政府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著名城市规划专家、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朱自煊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的确十分需要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北京这座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这部法规草案今天进行三审,充分说明该法规的立法的确牵扯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须十分审慎地对待。同时,该法规的出台也充分体现了北京要举办“人文奥运”的决心。 朱自煊告诉记者,通过立法来进行保护只是一个首要方面,法规的出台可以为旧城保护打下一个良好的基调。立法完成以后,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认真执行,另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制订城市的具体规划和出台具体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来辅以支撑。 朱自煊最后表示,“旧城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政府在进行改造开发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时,政府应该研究如何盘活旧城资源,尤其应该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旧城的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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