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24日电 (记者 李嘉) 广西昭平县原副县长傅家忠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近日被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3年初,傅家忠在任昭平县副县长分管昭平县黄姚景区旅游工作期间,为协调建好黄姚垃圾场,解决资金问题,在明知垃圾场工程已由他人承建的情况下,仍以昭平县政府的名义与某建筑公司副经理梁发辉签订黄姚垃圾场的工程承包合同,且在明知工程款是由黄
姚镇人民政府负责结算的情况下,要求梁发辉到税务局虚开垃圾场工程款发票。傅家忠同时把从黄姚镇政府得到的工程验收报告及虚签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款税票交给县政府办公室邱某,邱某按照傅家忠的旨意填写好报账单据交傅家忠审核签字后到县政府财务处将12万多元骗领出来。傅家忠得款后,给邱某4万多元,余下8万元占为己有。
傅家忠在任昭平县汇能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时,与公司领导成员口头交换意见后,由傅家忠签字同意,以奖金、劳务费、提成款的名义多次发给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用电管理站站长等人员共计人民币84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家忠采用虚报工程款的手段,骗取公款12万多元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被告人傅家忠担任公司经理期间,昭平县汇能电力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告人傅家忠作为该公司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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