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值税起征点下月全面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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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11:57 南方日报 | |||||||||
全省执行统一标准17万户纳税人受益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黄锐)省国税局昨天决定,从4月1日起,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将全面提高,并在全省实行统一标准,受惠的纳税人达17万户,据测算每户平均每年免缴增值税1847元,全省每年多减收税款达3.14亿元。
省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是1994年广东省实施新税制以来对增值税起征点的第二次调整。2003年我省第一次全面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近40万业户享受到税收优惠,每年免征增值税5.5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考虑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税收政策,省国税局决定再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最高幅度执行。 目前,我省增值税起征点是按地区实行不同的标准。这次增值税调整后,全省不分地区将执行统一的标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3000元/月,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200元/次(日)。 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28万户,其中个人及个体工商户90万户。这次调整后,全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业户将增加17万户,使起征点以下的业户数占到个人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近半数,预计全省每年多减收税款3.14亿元,每年免征税额达到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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