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单纯追求GDP和财政税收而留住企业不放
本报记者陈萌发自广州
专家认为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有五个原则,即市场导向原则、优势互补原则、集约化发展原则、利益共享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酝酿已久的广东省“工业飞地”政策日前正式出台。《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天(23日)从广东省经贸委获悉,广东省政府22日出台了《关于广东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鼓励珠三角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搭建利益共享平台专设园区,税收可按比例分成,促进珠三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的五个原则
“这份《意见》在财政和税收体制上有实质意义的突破”,广东省区域竞争力研究负责人、广东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丁力博士在23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次值得鼓励的尝试,这种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创新在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但关键问题还要使《意见》符合市场化运作规律,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意见》的核心是论证“工业飞地”或是“产业转移园区”的科学性。丁力告诉记者,改革开放25年广东省发展迅速、成就显著,但区域发展不平衡、深层次结构矛盾突出的新难题日益凸现。
在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三角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形式上,《意见》指出是转移双方按照合作开发协议,由山区或东西两翼地区政府在本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中,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产业转移园区,由珠三角地区政府负责组织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商定比例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利益分成。
“政府虽然出台了《意见》,但这只是方向性的号召。”广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晓捷说,对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管理以及利益分配等只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不作具体的硬性规定,把合作的空间留给合作双方,坚持市场化运作。
刘晓捷指出,这些集中体现在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五项原则上,即市场导向原则、优势互补原则、集约化发展原则、利益共享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这一基础上,政府坚持在产业转移园区建设中的规范指导、协调服务的定位。”转移过程应循序渐进
“按照国际惯例,《意见》不搞地区优惠政策,而强调和鼓励行业优惠,通过政策倾斜促进产业转移。”刘晓捷强调说,主要是如何建立一个有利于产业转移市场环境,构建一个在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基础上实现区域和产业合作的平台。“在产业转移园区过程中,要能允许试验,宽容失败,循序渐进,不断总结完善。”
据悉,韶关市始兴县与东莞市石龙镇政府签订的“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始兴)产业转移园区”项目目前已完成征地工作,园区规划、筹建等各项工作正在进行。该项目是去年12月10日在广东省第三届“山洽会”上,珠三角发达地区与山区首个达成的“联手推进产业转移”合作项目。
曾参与《意见》调研和论证的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区域经济专家陈鸿宇教授说,实施《意见》的过程中要破除狭隘的本位主义观念。珠三角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不能单纯追求地方GDP和财政税收而留住企业不放。另外一些山区和东西两翼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怕在“产业转移园区”管理上插不了手,造成利益的流失的观念也要改变。
“《意见》具体实施中难题会很多,”广东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丁力博士告诉记者,“从区域产业布局的角度看,产业转移后如果没有更高层次的经济形式来补充,很可能使珠三角产业出现空洞。珠三角低附加值外源型经济比重大,内源型经济工业水平却不高,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山区是不现实的。广东的内源型劳动密集企业还没有发展到要转换提升产业结构的程度。”
丁力解释说,企业主要考虑的四个运营成本是土地、劳动力、制度和运输。如果转移到山区等地方,土地成本会降下来,劳动力因为大多不是本地人很难判断成本高低,制度成本也不是很确定。“最大的难点还是运输成本问题,外源型经济对包括运输在内的成本异常敏感,这导致产业转移的内在资质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