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在征地中将推行农民集体留用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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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18:3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3月23日电 (记者 李荣)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政府获悉,为了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上海郊区农村在征地中将推行农民集体留用地制度,农民由此可长期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在农村城市化的发展空间中“水涨船高”。 据有关人士介绍,征地留用地制度,也就是在规划征地面积中留有一定比例的农民集体用地,用于二、三产业开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土地股份化、股份资本化,让农
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在一次会议上说,留用地在征地规划面积中的比例大致为5%至10%,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产业开发,开发内容可以是建设标准厂房或标准仓库,也可以建立配套的服务设施和市场设施。开发所得可以作为农村补充合作医疗等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农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享有长期收益。 据悉,在上海近郊闵行区的虹桥镇和七宝镇等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征地留用地制度已投入试点。受益的农民被称作“四金”农民,即一有薪金(工资性收入)、二有租金(房屋出租)、三有股金(征地留用地经营收入)、四有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障)。 与此同时,上海正在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新,把农民的一部分集体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集体积累集中起来,让农民入股,形成不动产,使农民真正成为股东,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有关人士表示,过去一征地,只有单一的补偿;而且撤队撤村,一撤就分,一分就光,恶性循环,农民无法在城市化的土地升值中得到长期收益。实行征地留用地制度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之后,情况将会有改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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