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华
浙江报道
时隔一年之后,浙江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改制纠纷再次迫近公众视线。
3月15日,台州市黄岩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蒋万明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间,蒋利用担任区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亿嘉董事长陈熙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累计24.7万元。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从陈熙行贿案及亿嘉转制腐败案入手,先后立案查处了黄岩区、温岭市5名主要官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查处一般干部19人,涉案金额4200多万元。其中,黄岩区原副区长池坚刚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黄岩区原区委副书记丁连德、温岭市原市委副书记虞小凤、黄岩区原人大副主任叶德明受贿案等均已进入诉讼程序。
陈熙或许不会想到,上述官员们走向审判台的速度会这么快,而亿嘉改制及破产纠纷至今尚无定论,其结果可能也未必就在这位“红顶富豪”的预料之中。
腐败“多米诺”
1993年,黄岩市后撤市设区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和计经委合资设立黄岩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任国土局副局长的陈熙兼任该公司总经理。
陈熙一直负责该公司经营,同时保留着公职。直到2003年5月,陈熙才在国土局办理退休手续。而这个由几家政府部门合办的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后来经过改制,产权为陈熙及其亲属控制。
改制申请在2001年提出,2002年12月16日改制方案获得批复。陈熙及其亲属获得改制后亿嘉公司81%的股权,其余19%股份19名职工掌握,而另外22名职工则在产权改制之外。
后来,部分职工举报陈熙涉嫌自卖自买、资产评估过低、改制程序颠倒等违法行为。同时,10余名职工还将该公司四家国资股东及改制后的亿嘉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详细报道见本报2月2日《“亿嘉”迷局背后:改制惹祸?》)。
2004年2月,陈熙被“双规”,浙江省、台州市和黄岩区成立三级联合办案组调查此案。从陈熙开始,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
2004年5月9日,原黄岩区委副书记丁连德“落马”。据法制日报报道,2002年3月至12月,时任改制领导小组副组长的丁为亿嘉改制提供方便,收受贿赂十余万元,并涉嫌其他职务犯罪行为。
紧接着,原黄岩区常务副区长、改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池坚刚也“出事”。43岁的池中科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曾被选派到美国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原本前途光明,但为了一笔“隐秘开支”——为“二奶”买房子,他在土地批租过程中为陈熙提供方便而收受贿赂12万元,铸成终身大错。
同年6月2日,温岭市委副书记虞小凤也被“双规”。目前,虞小凤已因涉嫌受贿15万元已被提起公诉。虞被指控在2001年至2002年间,利用担任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陈熙牟取不当利益。
当时,黄岩区专门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千人警示大会。蒋万明在会上慷慨陈词,大谈拒腐防变、务实清廉,要求“有问题的干部坦白交代,退出赃款”。谁料,一个多月后的7月16日,蒋万明在参加台州市政府扩大会议时被办案人员带走,稍后即被“双规”。
截止到目前,已经有24名县处、乡科级领导被查处,其中12人已移交司法机关,涉案金额4200多万元。据介绍,这也是当地历史上涉及人员最多、资金最大的腐败案件。
“改制”风暴眼
“陈熙当年何等神通啊,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一位知情者向本报记者表示,陈熙凭借“红顶商人”的特殊身份游走政商两界,为黄岩房产公司带来了超常规的发展,在短短数年间其资产规模就由10万元增至4.55亿元(2002年12月改制前),一跃成为台州最有实力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而在改制后一年内,由陈熙父子绝对控股的亿嘉房产总资产膨胀更为迅速。在该公司2003年底向社会公开的一份材料中说:总资产已超过10亿元,净利润6000万元。而陈熙父子此间也被指借企业改制侵吞国有资产。
新华社报道称,改制过程还存在另外两大疑团:改制方案未征求职工意见,暗箱操作;一些改制程序明显倒置。例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清产核资、评估审计工作。该公司早在2001年7月就已完成资产评估,而向黄岩区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交的改制总体方案是在2002年9月,主管部门批准的日期是当年12月6日。
对于上述说法,亿嘉法律顾问叶无忌律师向本报记者解释称,黄岩区1998年就颁布了国企改制的文件,亿嘉改制过程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确认;根据黄岩区政府文件规定,陈熙享受所在企业职工待遇,有资格参与改制,而其大股东地位也是合法获得。
叶无忌说,亿嘉2003年底“净利润6000万元”不实。截至2003年12月31日,亿嘉公司累计亏损1482万元。不过,本报记者并没有看到这份财务报表。
据知情者透露,改制时陈熙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2002年,央行和建设部首次预警浙江楼市,当时黄岩房产公司(亿嘉前身)获得的南门地块竞标价格过高,成本已近4000元/平方米,而该区域均价仅为2300-2500元,该公司四个股东方均担心亏损,要求其加快改制。其内部许多员工认为前景堪忧,不愿意主动认购股份。但2003年楼市环境趋好,该地块开发的“蓝色多瑙河”住宅项目获得极大成功。于是,那些没有认股的员工重新要求认股或补钱,亿嘉的内部矛盾由此引发。
2004年8月,原黄岩房产职工张文胜、蔡文耀等11人以对改制结果不服为由,将该公司原始出资人、改制后的亿嘉公司及其14名股东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
对此,黄岩区纪委副书记叶方志认为,陈熙要赶在这个时候改制,肯定有他的盘算,但如果没有改制领导小组的“积极配合”,改制速度也许不会这么快。
上述窝案的主要经办人,黄岩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友星介绍,经过半年多艰苦努力,他们掌握了有关陈熙涉嫌犯罪的证据,并顺藤摸瓜查出了数十名贪官墨吏。
浙江日报报道称,“陈熙在企业改制时涉嫌用‘空手套白狼’的伎俩,自卖自买国有企业,贪污公款79.256万元,挪用公款1250万元,挪用公司资金2800万元”。据了解,目前陈熙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亿嘉“破产”迷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改制无效”案尚未开庭,又传出了“亿嘉破产”风波。
今年1月份,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告称,亿嘉尚拖欠区土地储备中心5774万余元,该院已受理土储中心申请亿嘉破产还债一案。
而一位亿嘉高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截止到2004年11月30日,亿嘉所有者权益合计6443.7万元,如果扣除土储中心5774万元债权,尚有剩余资产,不存在严重亏损。
“法院受理土储中心的申请不利于解决问题,亿嘉目前还有能力偿还欠款。”亿嘉法律顾问叶无忌说,债权人应先提起民事诉讼,确权后再申请债务人破产。而本案中,土储中心的债权是否确定,亿嘉是否具备进入强制破产程序的条件等都值得探讨。
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律师也认为,亿嘉“破产”事件存在法律争议。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一是企业已经资不抵债,二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且《破产法》只限于国有企业,私企破产只是“参照本法”。
陈有西说,陈熙现时身份为民企负责人,即使他被判有罪,也并不必然导致亿嘉改制无效或破产清算。企业的产生和消亡,我国已经有完备的法律程序规定:一种是股东的自我处分权,即自动解散;第二是涉嫌违法,被工商局依法吊销执照注销;第三就是依法破产。
而原黄岩房产部分职工表示,只有确认改制无效,才有可能追回那些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不过,有法律专家则指出确认无效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难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企业受让人在改制资产评估中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资产,致使评估结论错误,则该《企业产权交易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应当被确认为无效。但是,作为企业的出售方很难发现企业受让人评估申报时的主观故意,也很难找到故意隐匿资产的证据。
浙江省律协副会长、初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楼献表示,不论确认改制无效,还是裁定破产清算,亿嘉公司的未来都值得关注。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逐步由中小企业扩及大型企业,改制的难度和力度越来越大。对企业前期的问题如何处置,如何防范国企负责人借改制之机侵吞国资,此案的解决将为类似国企改制纠纷带来极大的示范效应。
据悉,台州市委近日要求全面彻底地查清亿嘉事件的所有问题,严肃查处涉案干部;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部分职工关于改制问题提出的民事诉讼,法院要依法抓紧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要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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