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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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09:31 经济参考报 | ||||||||
涉税资料重复报送可望解决 本报讯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办法》指出,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