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莫国献通讯员黄敬良)困扰车主与执法部门多年的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今年有望“痊愈”——到2005年底,全国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将得到更正。这是交通部、公安部等8个国家部(委、办)日前联合印发的《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的工作目标。
恶意超限超载 按上限处罚
今年全国各地治超工作重点是:以超限超载重点监管车型为重点,开展路面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坚持全国联动并继续加大华北等地区的治理力度。而对于恶意超限超载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要点》提出的本年度全国治超工作目标还有:到2005年底,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将控制在6%左右。
新增“大吨小标”车 不发放牌照
为进一步促进“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避免积重难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上严把车辆上牌关。从今年4月1日起,有关部门对与国家发改委今年年内将会发布的《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的新增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以杜绝非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违反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导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登记、注册的,要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非法改装货车可能被罚2万
任意将车身“增肥增高”的车主也要受到重罚了。《要点》明确表示,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运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产“大吨小标”车 厂家要召回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制定专门的管理和处罚办法,对生产“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的厂家和有关单位进行严厉查处。从2005年4月1日起,对新生产车辆,要求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标准,不再执行发展改革委2004年31号公告要求,从源头上遏止“大吨小标”车辆的出现。此外,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要继续做好“大吨小标”车辆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对因特殊原因仍未公布的在用“大吨小标”车型,国家发改委将在今年年内发布《公告》予以更正,同时取消相应的车型。更正费用由生产厂家承担。从今年4月1日起,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生产、改装厂家要召回车辆,并承担车辆所有人的损失,已经上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矫正“大吨小标”车 缴费有变化
由于恢复“大吨小标”,车辆所缴纳的各类交通规费将有所变化。从今年起,全国公路养路费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征收:一是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核定。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新公布的标准核定;二是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载货类汽车,仍然按照交通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标准核定。另外,今年各省(区)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将根据2004年记录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对于部分超限超载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货运法律法规、货物装载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作者:莫国献 黄敬良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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