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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竞猜四宗“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06:48 深圳特区报

  第一宗“罪”——短信费用过高

  有的消费者反映,参加竞猜活动,发一条短信被收几元甚至几十元。北京的手机用户张先生告诉记者:“我这个月手机话费比平时多了50元,但并没有多用电话,去查单发现50元都是在信息费那栏,后来想想是自己用手机参加了一些竞猜活动,没想到扣得这么狠。”他说,他参加的活动短信每条1元,他依照提示继续发送短信,花3元发出3条短信,才算真正
进入竞猜环节。第二宗“罪”——收费标准模糊

  电视台的一些栏目常搞发短信中大奖活动,主办者在发布竞猜的广告、提示语中,绝少提及收费标准。记者曾经参加过一次手机竞猜活动,在发出短信后,就接连来了四五条重复短信,均是竞猜的细节说明,并无实际意义,但这些短信都收取了信息费。第三宗“罪”——中奖过程缺乏透明度

  目前风行的短信及电话竞猜抽奖等活动,很少有公证机构参与,完全是组织方按照自定的程序、规则抽取中奖者。节目中公布得奖人的手机或身份证号码时,又只是公布号码的一部分,这里面是否会作假,让人生疑。第四宗“罪”——活动毫无社会意义

  据中消协有关人士介绍,一些竞猜活动经常搭载在能够产生巨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中,有些竞猜活动无法搭载,经营者就以节目中出现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商品为标的,以“竞猜价格、接近者中奖”等方式吸引受众参与。有专家认为,“这种竞猜活动毫无社会意义可言,有的甚至演变为具有博彩性质的‘押宝’活动。”(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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