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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破冰 探路1.71万亿房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3日 00:3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穆 凡

  北京报道

  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沸沸扬扬的猜测终于宣告结束了。3月22日,人民银行的网站上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的消息。

  在资产证券化课题上研究和探索多年的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成了最大赢家,分别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银行。就两家银行的证券化资产额度等问题,人民银行新闻处拒绝透露更多详情,但记者从央行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了解到,国开行、建行将分别拿出约100亿元和50亿元资产进行证券化试点。其中,建行将其试点定为上海分行、福建分行和江苏分行。

  高规格协调小组

  3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10个部委组成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正式成立。其他9个部委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据央行有关人士介绍,协调小组共有11人。小组组长由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担任,副行长吴晓灵,财政部副部长李勇、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等是成员,除了央行作为牵头行派出两名人员外,其他部委都只派出一名副部级干部进入小组。

  来自人民银行的消息说,在3月21日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小组讨论并确定了议事规则、试点工作启动后的任务及日程安排。小组被赋予的使命是,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广奠定基础。

  从某种角度而言,协调小组的成立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由理论探讨真正转化为实践是一个关键。因为我国金融行业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多个金融监管部门,究竟由谁来管,如何分工,如何协调,一度成为资产证券化向前推进的一大障碍。

  譬如,由于是商业银行做资产证券化,银监会责无旁贷;涉及到证券品种的公开发行,应由证监会来决定;资产证券化还有许多税务问题难以解决,必然要求助于国家税务总局。此外,由于不同部门在资产证券化问题上的利益、动力不一,积极推动者和消极反对者皆有。因而,市场上一度有“资产证券化方案在部委会签时遇阻”的传言。

  资产证券化破冰

  前述央行人士表示,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工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启动,至今已有10余年时间,其间,有的银行不断上报、修改方案达五六次之多。而今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倚赖于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2001年4月出台的《信托法》为资产证券化奠定了根本性的法律基础,二是经过几年来反复的论证和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已经比较成熟。”他说。

  根据获批的方案,国开行和建行将在银行之外设立一个专门运作证券化业务的特设机构(SPV),以便将证券化后的资产与银行的其他资产之间进行“风险隔离”。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基本程序是,按照信托的原理,从住房抵押贷款中拿出资产拨入SPV,然后设立相对独立的信托帐户,再发行信贷收益凭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收益凭证只面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美国实行资产证券化30多年来,也都只面向机构投资者。”上述人士说。

  债券的收益率与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之间并无太多空间,银行在转移资产的同时,也将绝大部分收益转让出去了。但这些信贷资产在后期的回收、管理方面,还必须依托于银行的力量,并为此支付给银行一定数额的佣金,而这才是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利润空间。

  与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佣金显然比较微薄。那么,银行为何还要孜孜以求呢?

  前述央行人士解释,信贷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风险资产管理的一种工具。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随时可把手上的资产卖出去或者留在手上,便于随时调整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结构,把握风险总量。因为,出售信贷资产的同时,也就把风险转移给投资者了。这也正是监管部门力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用心所在。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月,建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3485亿元,加上公积金住房贷款则近4800亿元。全国住房抵押贷款存量已经超过了1.71万亿元,银行业正处于房贷风险初步显现的时期。一旦出现较大面积的风险,势必影响一些银行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革,甚至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

  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国开行和建行的方案都把证券化后的资产置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从而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即使资产发生问题,也不会波及到银行身上。此前,建行的方案之所以屡次未能通过,主要原因就是建行所设计的模式将证券化后的资产仍然放在表内。

  此外,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住房贷款对资金的长期占用,资金已经趋紧。如果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一些管理能力较强的小银行就可以利用有限的资金进行循环运作,用100亿的资金撬动起几百亿、上千亿的贷款,从而获取可观的管理佣金。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证券化的专门法规,资产证券化都深受法律、会计处理、税收等方面的问题所困扰。譬如,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双重征税,需要税收政策予以解决;SPV与现行法律《公司法》、《破产法》和《民法通则》相冲突。

  央行人士表示,资产证券化启动试点工作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都已得到妥善解决,协调小组的任务就是逐步建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其提供配套政策。

  他还透露,由央行、银监会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框架——《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已经完成,不久以后就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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