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部委专题--发改委 > 正文
 

北京发改委规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不设最低限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叶永笔)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要求,今后,北京市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不得设置最低限额,各机构不得采取大小企业区别放贷的原则。

  据介绍,今后,对符合国家产业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具有良好的盈利性和成长性、资产负债率低、财务管理日趋稳健、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贷款
,采取公平待遇、风险控制等原则;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小企业贷款。

  同时,各银行机构要对小企业的担保方式创新,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包括股权质押、保单债权质押、应收货款质押在内的多样化的贷款担保形式;各国有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应有计划培养一批以擅长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为重点业务的特色支行。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发改委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严查苏丹红食品
房贷利率上调
F1新赛季 围棋春兰杯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购房贷款提前还贷指南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图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