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规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不设最低限额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07:0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叶永笔)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要求,今后,北京市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不得设置最低限额,各机构不得采取大小企业区别放贷的原则。 据介绍,今后,对符合国家产业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具有良好的盈利性和成长性、资产负债率低、财务管理日趋稳健、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贷款
同时,各银行机构要对小企业的担保方式创新,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包括股权质押、保单债权质押、应收货款质押在内的多样化的贷款担保形式;各国有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应有计划培养一批以擅长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为重点业务的特色支行。
|